婚前置房产两人共同署名,分手后,男方以自己是房产实际付款人、女方分文未付为由要求法院将全部房产判归他个人。法院根据“房屋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法律规定,判定男、女各占房产50%的产权。一对男女朋友因分手而为分割婚前房产生纠纷,引发业界讨论……
感情不合分手为房产分割上法庭
晓暄与瑛红(均化名)恋爱三年,已到了谈婚论嫁阶段,因受近年房屋市场价格不断上涨的影响,二人...
我和女朋友都曾离异,但我和前妻有一个孩子,而且名下有一处房产,我女朋友则没有子女也没有房产。我想问,如果我和女友现在登记结婚,我名下的房子是属于我,还是属于我们夫妻俩?百年之后,这个房子是归我和前妻的孩子吗?连先生 律师解答:如果你们双方没有约定,那么你婚前的这个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由于你们登记结婚就变成。 但夫妻互有继承权。假如你百年之后,你妻子和孩子都还在,在没有的情况下,这个房...
所谓夫妻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根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特有财产可分为法定的特有财产和约定的特有财产。法定的特有财产的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
所谓归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一方特别需要而购买的生活用品或另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不方便或者不适宜使用的生活用品,具体而言,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一、仅限于生活的用品,指夫妻日常生活中所需的物品,不动产如房屋、存款、无形财产不属个人生活用品。职业需而购置的手提电脑、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是否属于个人生活用品。
二、财产价值不大,不属于贵重财产的日常生活用品,如鞋、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的有关规定 ,自愿对各自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甲方拥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____元,贷款______元,月付______元 ,______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______路______弄______号______室房产一处,面积______平方米,为______权房,由______方式取得。(已付__...
张龙是一名来自南方某乡村的大学生。毕业后忙碌着求职、打拼,等到站稳脚跟的时候,发现周围青年男女成双成对,唯独自己形单影孤。2002年五一期间,张龙在婚介所组织的一场玫瑰之约中与从事客服工作的北京姑娘赵凤相识。三天活动后,二人深感相识恨晚,都有意早日结束单身生活。
当年,赵凤妈妈看准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虽然还只是一张图纸,可是楼盘已经销得排起了长队。托了好多关系,终于以赵凤的名字签订了购房协议...
近日,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北京首起因公证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做出判决,法院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赠与合同的请求。
该案原告王女士在起诉书中说,自己和赵先生曾是“朋友关系”,1998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赵先生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住房赠与她,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是至今赵先生仍没有履行这份赠与协议。王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赵先生履行赠与协议,并且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而赵先...
的奚女士,在丈夫去世后与三个继子女为丈夫和丈夫前妻留下坐落于上海市天目路上的一间二层楼房的继承产权份额发生争议,并告上法院。7月5日,上海市闸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奚女士享有丈夫的三十二分之五 ,三个继子女各享有三十二分之九。
奚女士诉称,2003年6月其与再婚丈夫胡天赐相识恋爱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胡天赐身患多种疾病,对其照顾护理直至去世,尽到了做妻子的义务,现要求继...
(一)婚前与爱情撞击 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