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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
婚前购买的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该视为双方以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产权一方返还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
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分割原则
  首先必须确认在诉讼中争议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确定这个前提后,按照以下原则从法律上进行分割:   一、 首先考虑夫妻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否有约定,或是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分割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存在这一前提,法院会优先尊重双方的约定;   二、 未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
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方法
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司法解释(二)处理。在协商不成时建议判决方法如下:   ⑴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   ⑵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股权不易于补偿,只有按这个价位转让股权。   ⑶依照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在适用法律上,处理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不仅需要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同时还要依据《公司法》、《教育法》以及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要把握以下原则:   1、 要准确理解夫妻财产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新婚姻法丰富了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在规定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同时,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和特定财产的夫妻个 人所有制,取消了夫妻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对于一方在婚姻...
公司、企业股权如何分割?
 根据有关司法机关的审判意见,在离婚时有关企业的处理时,审判机关该当正确界定财产,分清财产性质,划清财产界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正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与该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与他人财产、有约定归属的财产与无约定归属的财产、企业财产权与企业经营权。在审判中,法院应进行多方面的审查,以工商登记资料为基础,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
  郁老太太和老伴育有两子一女。1995年老伴病故,他生前立了一份遗嘱,将他们夫妻早年共同建造的一栋楼房分给了两个儿子。后来,郁老太太因住房问题与大儿子发生矛盾。   老太太认为,那栋楼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老伴的遗嘱将本该属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也分给了儿子,遂要求法院宣告遗嘱无效,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撤诉。   说法   受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继承法》第26条规...
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离婚后一方无房居住的,可否要求暂住原房屋?  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依法律规定是可以的,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家庭案件中的财产增值归属
  婚姻家庭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亲属关系,即该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正基于此,该类案件中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等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之间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的贡献的问题。   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能有维护、保管、投资等行为,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作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
盱眙法官巧调铁窗里特殊离婚纠纷案
  日前,在江苏省南京浦口监狱会见室出现了动人的一幕,会见室铁窗里面,服刑犯胡某眼含热泪不停的向一名年轻的女法官鞠躬,而在铁窗外的其妻子陈某也满脸泪水紧紧握住这名女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姚庭长,谢谢您”。   陈某与胡某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婚后美满幸福。然而在2006年9月胡某因一时贪欲盗窃财物,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曾经美满的家庭,因胡某的失足而变得支离破碎...
住房补贴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这部分住房补贴属于的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甲、乙于200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日双方因性格不合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分歧。   [析案]   依照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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