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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发诉杨某分家析产纠纷
  原告刘兰娇上、刘香发因与杨庆明分家析纠纷案向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法院依法通知杨瑞群、杨瑞云、杨瑞春、杨瑞健为原告参加诉讼。   原告刘兰娇、刘香发诉称:原告刘兰娇与被告杨庆明系母子关系,刘香发与杨庆明系夫妻关系。2000年,原告刘兰娇之夫杨兴辉病逝。2001年至2003年间,原告刘兰娇与杨庆明、刘香发共同将大塘面18号院内的一栋一层四间的住房改建成钢筋结构的四层楼房,并将院内厕所、厨房一并改...
刘某与桑某分家析产纠纷
  申请再审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朱志钢,男,1964年4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真北路2904弄62号504室。   申请再审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刘尧俊,女,1930年4月15日生,汉族,上海市第一棉纺织厂退休,住上海市真北路 2904弄62号504室。   委托代理人朱志钢(刘尧俊之子)男,1964年4月2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真北路2904弄62号504室。   被申请人(二审上诉人、一审原告)桑源江,男,1928年6月l日生,汉族,上...
吴甲分家析产纠纷
  原告吴甲与被告沈甲于1979年登记结婚,2004年5月经法院判决离婚。被告沈乙为吴甲与沈甲之子,被告沈丙为被告沈甲之父。离婚时,吴甲曾提出一并分割坐落于A处的动迁安置房,因涉及沈乙和沈丙的权利,法院没有支持吴甲的财产分割请求。其后,吴甲提出分家析产诉讼请求。诉请分割坐落于A处的房屋,认为其是1988年9月由吴甲与沈甲共同建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沈乙与沈丙作为家庭成员居住在内。法院认为,A处房屋中的一间平房是...
玉某与陆某等分家析产纠纷上诉案
  上述三位原审原告法定代理人:玉兰,壮族,1967年×月×日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县人,现住×××。系陆小玲、陆梅、陆飞龙的母亲。   上诉人玉兰为与被上诉人陆芝民、王桂贞、原审原告陆小玲、陆梅、陆飞龙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2007)儋民初字第4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87年10...
严某分家析产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金缘,女,2001年1月5日生,汉族,昆明市人,住昆明市官渡区官渡镇季官村民委员会一组103号。   法定代理人施六仙,女,1967年1月16日生,汉族,昆明市人,农民,住址同上,系金缘之母。   上诉人(原审原告)施六仙,自然情况同上。   两上诉人之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平,云南国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朵桂珍,女,1944年4月8日生,汉族,昆明市人,农民,住昆明市官渡...
陈某与上诉人程某分家析产纠纷
  上诉人许荣华、陈祥珍与上诉人程水琴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9日作出(2007)安民一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上诉人许荣华、陈祥珍与上诉人程水琴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许荣华及其与上诉人陈祥珍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邹建宏、陈建红,上诉人程水琴及其委托代理人王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认定...
范某分家析产纠纷案
  原告范本伟诉被告范院石分家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岳青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二000年九月,原、被告双方分家时达成协议,原告分得老宅一处,被告分得新宅一处,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原告付给被告建房及其它损失共计12000元整,被告一年内从老家搬出。然而,原告履行了协议,被告未履行。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
分家析产纠纷代理词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以及原告、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诉讼材料以后,代理人认为本案在分家析产之前,应先确定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应先分出原告个人所建房屋11间后,余下3间房屋才是家庭共同财产,由原告、被告等五人平均分割。具体代理意见如下,望法庭充分采纳,谢谢审判长。   一、本案在分家析产之前,应先确定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剔除原告个人修建的11间房屋:   要解决家庭共同共有财产的范围,需要先对原...
“分家析产”并不简单
  分家析产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个问题。所谓分家析产,换个词通俗理解也就是“分析家产”,法律上就是指家庭成员对共有的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   什么是家庭共有财产呢?就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家庭成员共有财产的形成,是以家庭成员间的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的。但实际生活中,因在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产生的纠纷...
高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
  上诉人杨露红因与被上诉人高雪坤、高增友、熊保芝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红河中院)(2004)红中民二初字第1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8月2日以(2005)云高民一终字第139号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因本案与另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红河中院于2005年12月7日裁定中止本案的审理,2007年9月14日又裁定恢复诉讼,并于2007年11月9日作出(2005)红中民二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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