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彭女士:我与林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2014年2月结的婚。个性独立的我们都不喜欢对方干涉自己,于是口头约定:结婚后,双方财产各自所有,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2014年3月底,林某以其个人做生意为由,向我借款15万元。2014年5月8日,我要求林某补写借条,林某遂亲笔书写借条一份,内容为:“兹借到彭某现金人民币拾伍万元整,借款人林某 2014.5.8”的借条,并按上手印后交给我。2014年11月底...
一男子利用假身份与其他女子结婚,被识破后被判赔偿该女子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个赔偿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来买单吗?11月3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日前处理了一起执行复议申请,驳回了异议申请人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前妻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复议申请。
5年前,刚满20岁的阿玲认识了自称未婚的俊炜。很快,两人坠入爱河,每日形影不离。没多久,阿玲发现自己怀孕了,不断催促俊炜回广西老家...
为了不让妻子孙某在离婚时占到便宜,姜某伪造了一笔债务纠纷,瞒着妻子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折抵“欠款”,使得妻子在离婚时无法得到应有的财产。不过法官在审理时识破了姜某的手段,最终双方通过调解结案。昨天即墨法院“家事心桥”调解室正式成立,同时公布了10起“家事案件”中保护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离婚时“飞来”债主
2009年8月,孙某起诉与丈夫姜某离婚,虽...
根据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该条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明确了偿还的责任――应当共同偿还;偿还的方式――用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用各自所有的财产清偿,各自应清偿的数额应由离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清偿共同债务,一般应遵...
导读: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陕西省洛川县,丈夫向别人借来2万元并打下借条,不料2个月后突然离世,法院判决由妻子来承担其夫的该笔债务。3月4日,陕西省洛川县法院执结了一起夫妻债务的执行案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债务案例
案例介绍:
2010年6月,刘洁之夫李龙向赵晓东借现金2万元,并打有借...
导读:关于新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适用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 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 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 “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 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 病所负的债务。从审判实践中...
结婚20天,岳父向女婿借款1万元,事后却将到期借款5000元还给了其女儿,并由女儿出具了1万元的收条。女婿对此不认可,将岳父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借款。12月24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岳父张先生归还女婿严先生借款5000元。
今年4月6日,严先生与张先生的女儿张小姐登记结婚。同月25日,张先生向严先生借款1万元,并由张先生向严先生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涉及借款的还款期限及数额为今年7月及明年2月各归还5000元。而在...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本网认为真实的案例更能形象的说明和解决问题,请您参考以下案例: 朱某某、张某某原系夫妻。1995年8月30日,两人向史某某借款3万元。1998年12月21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将欠史某某的3万元债务归朱某某偿还,但未征得史某某的同意.此款经史某某多次索要,朱均无力偿还为由拒付.为此,史某某诉到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遂判决朱某某、张某...
丈夫背着妻子向人借了20万元外债,离婚后,因无力偿还,被债主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还把他前妻作为第二被告。那么,这笔钱究竟该怎么还呢?近日,余姚法院给出了答案,一审判决认定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2008年8月30日,被告张某向原告毛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在2009年1月15日之前还清。但张某到期并未归还借款,多次追讨无果后,毛某于今年6月24日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