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共同财产与是一个概念吗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
上诉人兰军因与被上诉人祖德荣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06)西法民初字第21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7年3月28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判决确认:原、被告于1984年经人介绍认识,1985年11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6月30日共同生育一男孩祖帅。1999年7月祖帅因车祸去世。被告自2001年5月起先后4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原告离...
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夫妻离婚时,所应分割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其范围为《》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姻法》第十九条中规定的夫妻以书面约定以及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财产和约定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上诉人元海山与被上诉人张竣奇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张竣奇于2008年7月7日向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由评估机构按市场现价对原、被告“共同居住使用”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仓西路2号院9号楼66.89㎡的房屋作出评估,并按市场价进行拍卖,所得价款的一半归原告所有(价值约15万元);2、本案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原、被告双方各承担百分之五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6日作出(2008...
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妇女权益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
如某一案件中,男方系建筑包工头,女方通过大量艰苦的工作,充分证明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建设方那里取得了200多万元收入,称男...
夫妻在存续期间,如果没有约定财产归属,不论各方收入情况如何,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17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夫或妻在处理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
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
案例介绍
朱某和王某于1989年2月2日登记结婚,第二年生育一子。 2003年,刘某因生意应酬,认识吴某,并背着王某与吴某在外同居。2005年,王某发现朱某有婚外情,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无法原谅朱某的背叛行为,但又考虑到儿子年幼,怕离婚对他伤害太大,于是和朱某签订了分居协议,双方约定协议签字日分居,孩子由王某抚养,抚养费由朱某支付。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
协议签订后,朱某于2006年购...
奖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先看奖金的性质如何:
(1)如果奖金是工作中所得或中奖所得等没有名誉性质的利益,则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奖金是有名誉性质的利益所得,如奥运会的奖牌和奖金,则是夫或妻的个人所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