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8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张育斌诉刘素琴离婚后债务纠纷
           裁判要旨   原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一方先行清偿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       张育斌与刘素琴于2004年8月5日离婚,同年8月18日,双方就夫妻存续期间的共有债权债务进行确认,共对外结欠50700元。2004年8月至11月,张育斌先行清偿原夫妻共有债务47932.1元,并支付了被提起诉讼而花去的相关费用610元,合计48542.1元。张育斌请求刘素琴偿还24271元。而刘素琴辩...
离婚时哪些债务要清偿?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办?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怎么办?   一是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如妇女冼某为了调查丈夫伪造290万元的巨额债务,把所谓债务人提供的并有丈夫签名的借条拿到公安部研究所鉴定笔迹的书写时间,经鉴定,该借条是于1999年初离婚诉讼时写的,与借条所写的借款时间1996年不符,从而认定是伪证,因为冼的丈夫伪...
离婚时,如何清偿债务
        问:   我与前妻1995年结婚,1996年以我个人的名义跟我的妹妹借了20万元钱买了一套商品房,供我和前妻共同居住。2002年,妻子与我离婚。请问,我向妹妹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答: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您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是以个人名...
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关于财产处理问题中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应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清偿责任。可见,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应当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也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人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认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
该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案情:  谷某、唐某于2002年元月结婚,2006年2月,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负责清收偿还。婚姻存续期间,谷某于2004年3月6日向秦某购买蟹苗,价值57000元,因谷某无力支付现款,当日,谷某向秦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今欠到秦某人民币五万七千元。此后,谷某陆续向秦某还款计34000元,尚欠23000元,经秦某追要后,谷某于2005年2月1日向居某某...
母亲追讨已故儿子债权 逃债者终难逃法律责任
  日前,西城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已过世,其母亲张某作为唯一的继承人,追回了被拖欠近两年的欠款。  2003年12月30日,彦某向张氏之子借款人民币2万元,约定于2004年3月底还清。到期后,彦某并未还此款。2004年12月30日,张氏之子因病去世。作为儿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张某多次向彦某主张权利,然而被告拒绝露面,一直推托至今。张某于是将彦某诉至法院,要求彦某返还借款2万元及支付4倍的利息。彦...
一方在结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规定的解释(二)第23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