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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识夫妻间借贷关系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 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 2.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保障。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 二、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效力确认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笔者认为,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
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如何予以裁决?
   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支付令申请如何予以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至一百九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
离婚时候一方造假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怎么办?
   离婚时候一方造假债务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怎么办? 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期间财产、债务的处理
  现行法律、法规均未规定同居期间财产、债务应如何处理。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
夫妻婚内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本是夫妻。2006年3月,张某向妻子王某借现金30000元。 2006年5月,在王某的催促下,张某向妻子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2006年3月本人张某借王某现金叁万元整(30000元),定于2008年3月归还,到期后未如数归还,愿承担法律责任。特立此字据为证。”2007年5月,二人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处分。2008年3月以后,王某向张某追要该借款未果。2009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
离婚夫妻所负担债务的处理意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如果是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资、对老人和孩子尽赡养等双方共同的事由,则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但如果是一方为了赌博、吸毒等非法的事由所负担的债务、在借债时又对另一方进行了隐瞒,则此债务不能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担的债务,原则上由个人承担,但如果该负债是为购置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使用的房产或其他贵重物品,而该物品又因夫妻关系的长期存续而转化成的,则该...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偿还
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欠缴的税款等。这里的共同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共同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3条之规定:“在夫妻...
新婚姻法规定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偿还
——兼对《》第四十一条的理解与适用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规定了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如何偿还的规定。   夫妻离婚家庭解体,对夫妻原债务如何偿还,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要解决此问题,首先要确定夫妻共...
离婚前的债务 仍须共同偿还
1993年1月12日,刘女士出面向杜女士借款人民币8000元,用来偿还一笔购车贷款,她同时向杜女士出具了借条。1999年2月,刘女士与丈夫卢先生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笔欠款由卢先生负责还给杜女士。以后刘、卢两人均未偿还借款,杜女士多次催讨无着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归还欠款。  由于杜女士在诉讼过程中去世,法院便将她的丈夫金先生及5名子女以继承人的身份变更为案件当事人。一审法院判决欠款应由刘女士和...
婚内单方举债是否共同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借款,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12 月1 日,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二审终审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婚内单方举债属于个人债务。  王东与梁娜(文中人物都是化名)于 2007年10月10 日经婚介所介绍相识,双方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2月21日起分居生活。后梁娜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过程中,张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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