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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200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二00四年九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何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全体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所创造的,供全体家庭成员生活、生产的财产,该财产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家庭共有财产的发生是以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创造的财产为前提,不是在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不发生家庭财产关系。   二、家庭共有财产来源于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
男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免费法律咨询:  市民杨先生与妻子离婚前有一套住房,是杨先生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杨先生想知道离婚后这套住房该如何分配。  中律网律师:  根据《婚姻法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前,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假如杨先生结婚后,其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杨先生名下,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杨先生父母明确向自己子女的赠与。若产权证登记在杨先生配偶名下,除非杨先生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
补办结婚证共同财产的算起
  1999年1月,同为21周岁的毛某和华某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2002年,双方在县城买了一套商品房。   2003年,毛某离开家,独自去10里之外的垦殖场承包猪场养殖生猪。其间,毛某认识青年女子李某,开始冷落华某。经家人劝和,2009年10月,毛某表示愿意重归于好,并和华某补办了结婚登记。但此后两人夫妻关系仍未改善。   2010年7月,毛某提起诉讼,要求与华某离婚。华某对离婚表示同意,但要求分割家庭财产以及猪场固定资...
女方婚后对该房能否主张权利?
  中律网法律咨询: 婚前公公婆婆出资为老公购置一处房产,两证为老公名字,女方婚后对该房能否主张权利?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老公婚前受赠此房,应认定为老公个人财产。如果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起草赠予协议,约定老公将此房一般产权赠与女方,然后公证,即可至房管局加上女方名字。如果老公去世,妻子有权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该房在内的老公遗产。
异想天开的“共同财产”分割
  “我老公每月的工资是1万元,我的工资是3000元,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人一半就是6500元,我也不要多,每个月就问老公要3500元,这样不是很公平吗?”   上周,陈先生拿工资的日子到了,但他没有拿钱回家。张女士自然要问,陈先生倒是很老实,主动说出自己拿工资帮别人还债了,还给了老婆一张欠条。张女士一看借条的落款,顿时不舒服了,原来借钱人正是老公的前女友林女士。   张女士生怕这张借条是旧情...
离婚时未还完贷款,房子如何过户?
 免费法律咨询:  房子是结婚后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的,现在我们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贷款还没有还完,房子的名字能变成女方的名字吗?这样的房子归女方有效吗?离婚时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中律网律师: 该约定对双方而言是合法有效的。但最好是通过法院,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更具有公示性。贷款没还完,可能房产证还在银行,所以暂时是无法过户的。 协议有效,需等贷款还完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规定
  法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释义:本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一、如何界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
华侨或外国人应怎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
 华侨或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以下手续:  (一)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内的房产的华侨或外国人,须向居住国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的职业、住址和他与在中国遗留有房产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该公证书还须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如果华侨或外国人在与我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办理的公证文书,原则上需经该国外交部及与该国与我国均有外交关系...
实名制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1年4月1日开始,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婚姻法》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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