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
1、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
1、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2)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若该借款并...
一、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为此,必须禁止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等行为,拖欠贷款、税款、货款、借款、雇工工资、租金等,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手段,将非法...
【法院裁判】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判决前夫偿还前妻16万元及利息。
【案情简述】
2013年5月,阿丽与老白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双方拥有的汽车归阿丽所有,夫妻双方并无债权,一切债务归老白所有。随后车主由老白变更为阿丽。2014年7月,老白认为离婚协议书是为了规避债务,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向法院起诉阿丽,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书,并重新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
如何保障未具名举债夫妻一方的诉讼权利?
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原则上应当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要求有关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但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
夫妻一方死亡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生存一方首先应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用于个人不合理的开支(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法院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2...
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原来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基础上增加两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再也不必担心离婚后莫名背上巨额债务!相关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1.杨某某与魏某某离婚纠纷案:(2013)黄浦民一(民)初字第4691号
【案情简介】
原、被告于2011年初通过网络相识,2011年5月24日登记结婚。2012年2月24日,被告出具借据一张,载明:“本人因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向杨某某借款RMB45000。”。
2012年3月23日,被告向原告转帐汇款5000元;2012年4月11日,被告行向原告转帐汇款两笔,分别为10000元、50000元。
2012年8月6日被告又出具一份借据,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