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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的赌债,我要偿还吗?
  一方欠下的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担保之债不同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债务,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能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一、案情简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宋某,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叶某,女,系宋某妻子。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男。   一审被告:李某,男。   一审被告:陈某,女,系李某...
情侣间借贷,结婚就消灭了吗?
  【案情】   王艳与李强(均为化名)2007年相识并恋爱,期间李强因支付房租向王艳借款8000元,为表明系借款,李强向王艳出具借据一份。后二人恋情发展迅速,并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2016年3月,夫妻双方因互相猜疑导致感情不和,法院调解离婚。2016年9月,王艳要求李强偿还婚前所借债务8000元及利息,遭到李强拒绝。   【分歧】   关于婚前双方存有的债务是否因婚姻行为而消灭,有两种不同意见:   ...
丈夫欠债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一、丈夫欠债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所以要回答丈夫欠债怎么办,妻子有义务偿还吗这一问题,首先要弄清欠钱的用途:   ...
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适用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审判实践中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离婚纠纷中的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表现的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突出。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应怎样认定和处理好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情况,很值得探讨。   一、在认定和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特别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为处理夫妻共同...
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老公赌博欠款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离婚后由男人一人偿还,同时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收集男人赌博的相关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怎么认定一笔借款是否为夫妻个人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债务怎么举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怎么处理夫妻婚内借款合同?
  【案情】   张某与李某于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两个小孩,因双方发生争吵,张某于2015年1月外出务工,同年12月,李某因生活需要要求张某转帐共计6万余元至李某的帐户。2016年1月,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准予离婚,并要求李某偿还借款6万元。经审理查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约定财产分配及归属。   【分歧】   对于张某转帐给李某的6万元是否应当偿还,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
最高院复函: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真实案例   2014年2月开始,金属公司陆续向赵某借入款项2.3亿余元,截止2014年9月份尚欠本金7000万元及利息1000万元未还清。上述借款由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做为保证人,但其妻杨某未作为保证人。   作者代理该案后,在确定保全和诉讼思路的时候与委托人产生过严重分歧。委托人基于扩大偿还义务人的考虑要求必须将保证人的妻子杨某作为诉前保全的被申请人和诉讼案件的被告。而作者基于法律原则和理论反对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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