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以离婚时于某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并擅自赠与董某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两被告返还财产。经审理查明,离婚前,于某向荀某借款18万元,购得房屋一套,并过户至董某名下。
【分歧】
诉争房屋是否属于张某与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法定共同制说”认为,我国婚姻法实行的是婚后财产所得法定共同制,因房屋的取得发生在张、于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当认...
案例:2010年康某做生意向林某借款100万,创业开始收益很好,妻子刘某遂辞了老家的工作,带着两个孩子到县城跟丈夫团聚。2014年康某破产,向朋友林某借款的100万元只还了45万,还有55万元的借款。为了两个孩子,康某与刘某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仅有的10万元存款以及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过户到妻子刘某名下,债务全部由康某承担。双方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2015年林某起诉康某和刘某要求偿还55万元的本金及其利息。...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为目的依法结合的伴侣,男女因结婚而成为了夫妻,双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权利也具备了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满足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债务就叫做夫妻共同债务。何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这就包括了夫妻之间在生活中的必需消费,如购买家电、日常生活开销,另外,夫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这项规定主要有两个要素,...
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债务被区分为两种类型即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同一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对夫妻各方的利益还是对债权人的利益来说,其影响都十分重大。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当...
1、分居不是离婚。
离婚以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或法院签发的准予离婚的裁判书为凭证,故无论因为什么而分居,也不管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房贷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认定的法律依据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判断标准
理论上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
在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原则上夫妻单方所负债务包括经营性负债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应排除无偿担保、无关连巨额借贷等特殊债务。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性质属于共同债务,其责任财产范围应当根据责任基础的不同作出不同界定,如对于夫妻一方的经营性负债的责任范围应当限定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举债方个人财产范围内,而不应要求非举债配偶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案...
一、借款“说不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论处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也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
一、夫妻间借款有两种情况:
第一、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偿还借款。
第二、婚内双方产生的借款。
二、夫妻之间的借条有效吗?怎么偿还?
针对第一种情况: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和普通的借贷关系一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返还借款。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导致该笔债务的抵销。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