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一方对个人财产拥有所有权,任一方以个人财产对外提供担保不为法律禁止,但由于担保行为而发生的债务另一方则无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夫妻约定或相对方事后追认的情形除外。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为对外担保行为时应征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除非事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夫妻另一方作事后追认,否则一方要单独承担责任。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 请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程序?杨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有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2002年3月12日,杨某与林某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商品房归女方所有,女方自愿一次性给付男方人民币8万元,并约定双方债权债务各自负担。而此前的2001年2月份,杨某因承包影院向卢某借款18万元,并承诺如未能按时还款,愿以自家商品房抵还...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否对抗第三人[案情] 被告武彦清、梁志鹏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2年9月以武彦清的名义与另一被告刘国林合伙经营煤场,2002年11月至12月期间原告霍晨亮向该合伙煤场送煤矸石,除付部分款外,尚有65.56吨矸石,每吨矸石39元共计折款2556.84元未付。2003年9月22日被告武彦清、刘国林散伙并达成散伙协议,约定:“刘国林负责清偿霍晨亮煤矸石款。” 原告霍晨亮...
引言:当前,在夫妻离婚的诉讼中,夫妻一方经常拿出在婚姻期间个人对外的债务,而该债务作为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从未知晓或从未获得利益,从而引出了大量的纠纷。
案件回放
李女士和张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张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因为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06年12月,妻子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与张...
一、离婚和离婚的基本要求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在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其基本要求有四个方面:一是在时间上,离婚只能发生于配偶双方生存期间,如有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则不存在离婚;二是在主体上,离婚只能由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自己行使。即只有夫妻才能提出离婚,任何人都不能对他人的婚姻关系提出离婚主张;三是离婚的前提,应该是有合法婚姻关系存在,非法同居关系,或以欺...
夫妻财产约定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通过双方协商约定的夫妻财产制,称作约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一.共同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应当财产不分彼此,对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 二.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约...
合同纠纷案中能否将合同一方当事人的配偶列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以下简称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以此条规定为依据将合同纠纷...
两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已与妻子、父母分居多年的杨某便想通过诉讼途径分得家庭共有房屋中自己的份额。然而,法院却对他这一看似合理的请求说“不”,近日,海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未提出上诉。
杨某于1992年11月便与妻子严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直与杨某的父母住在一起,共同生活。1993年,由杨某的父母主要出资,杨某与严某参与劳动,共同建造了位于海安县海安镇...
以下是一则关于再婚财产处理的例子:
刘女士今年36岁,离异两年,拥有价值300万的两套房产,一套自住一套出租。另有65万元存款和外部欠债15万元。由于业务事务繁忙,没有做投资,也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刘女士每年经商收入在50万左右,但业务的实际盈利更多些,盈利的资金压在了库存和应收账款上。刘女士有一个5岁的儿子,在读幼儿园,每月教育费和生活费大概要3500元左右。刘女士最近有再婚打算,爱人是国家公务...
花心丈夫出尔反尔 放弃家产承诺有效 
    中国法院网讯   不检点的丈夫曾向妻子立下保证书,如果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就“放弃家产”。然而,丈夫依旧沾花拈草,愤怒不己的妻子向法院提起离婚官司,并要求占有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日前,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丈夫王某的保证书有效,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路某所有。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