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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守哪些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
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
   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指出: 你院1985年7月12日(85)沪高法办字第102号报告请示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台湾同胞汪浩然为追索他于1949年去台湾前存放于王云珍丈夫处的三...
以夫妻名义同居债务须共同偿还
    以夫妻关系身份共同生活,期间产生债务须共同承担。11月10日,黑龙江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第一被告林某和第二被告梁某共同归还原告傅某借款本金8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13日第一被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要求借款,原告借给了第一被告13万元,有第一被告出具的借据,后经原告多次催还,已归还原告借款45000元,其中3万元原告出具了收条给被告,另有15000元...
怎样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1)要注意分清债务是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2)清偿共同债务的财产,首先是共同财产,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才是双方的个人财产,然后是将来取得的财产。 (3)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给予适当照顾。虽然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均有清偿责任,但具体执行中应根据双方的年龄状况、工资水平、健康状况等情况妥善地保护女方的权益。
分居期间所负债务在离婚时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4、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5、因赡养有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的,从夫妻个人所得财产偿还。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指:1、存续期间...
夫妻经济AA制 婚内债务也要双方还
作者:许世雄 中国法院网讯 银行起诉要求正在服刑的谭某及其前妻邹某偿还贷款,邹某以存续期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在经济上签订了AA制协议为由,不承担偿还义务。近日,重庆市巫山县法院对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谭某偿还银行本息,被告邹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2年11月15日,原巫山县某局副局长谭某向中国建设银行巫山县支行借款4万元用于在单位购房(实际未在单位购房),并出具了与单位签订的...
赌债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所负的债务。 比如,婚前一方借款所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为购置房屋等财物所负的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
以个人名义借钱也属夫妻共同债务
  夏先生辩称,李女士借钱一事他根本不知道。现在左女士患病,不会说话,他也无法核实事实,因此不同意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东城法院经审理,确认夏先生对于其前妻李女士所欠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办此案的法官屠育说,债权人就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左女士在其与夏先生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以其个人名义向原告李先生借款,但左女士与李先生并未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
如何认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款属于个人债
对于是否为夫妻的共同债务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债务,是这样规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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