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人寿保险合同从最终的财产归属的角度来看,投保人享有合同处置权(包括退保的现金价值)和收益权(红利和其他收益);被保险人享有生存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身故受益人包括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断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投资财产由于具有特殊性,涉及法律体系范围广,多半有共权和私权的冲突,处理起来较为棘手。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投资性的共有财产,已成为审理离婚案件的重点、难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的对公司股权分割的意见在近阶段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就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不易分割的有限责任公司...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朋友是经人介绍在1998年底结婚,婚后因男方生理上的原因(未经医院正式鉴定,但男方自己也承认的),多年不孕。由于婚房离工作地太远,就居住在婆家,但居住条件比较恶劣,两人之间的感情也一直不好,自2002年底就回娘家住了。考虑到以上原因及两人婚后一直没有感情基础,我朋友考虑离婚。婚后两人经济上一直是分开的,婚房是男方婚前准备的,今年年初男方贷款又买了一套房,我朋友只是在结婚时出资买...
姜渝与贺燕结婚多年,因感情破裂,2013年6月26日在江津区石蟆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贺燕分得财产9万元。离婚第28天,贺燕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2013年7月29日上午10时许,江津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受法院委托,公开调解。“他没经过我同意,私自打印离婚协议书,是他胁迫我签字,协议书无效。”贺燕说完,姜渝反驳:“协议双方都签字了,肯定生效,不...
夫妻协议离婚,约定两套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随母亲生活。离婚半年后,男子刘某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并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离婚协议。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驳回了刘某的诉求。
刘某诉称,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的两套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因儿子随母亲生活,房产实际控制在李女士手中,刘某认为财产分割不公,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
李女士辩称,她与刘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作为对儿子的补偿,两人自...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过分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讲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这里,我们从实践中总结出一些常见的案例,给恋爱期间的恋人们提个醒儿,恋爱需要感情的冲动,也需要理智的清醒。
慎重之一:购房出资要慎重。
恋爱的目的是结婚,婚房是恋人考虑的大问题...
导读:夫妻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那么,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形式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
1、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婚姻法规定了采取书面形式,由此可以确定口头约定、录音约定,包括录像约定等其他形式的财产约定均不符合法律的特定要求,属于无效约定。
书面约定是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但仅具备书面形式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
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
案情
遭遇中年丧偶的关女士,多年来一直独自带着儿子生活。3年前,关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单身男子孙先生,接触一段时间后,两人决定一起生活。不过,由于二人都是再婚,顾虑挺多,便û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是依照当地的习俗,简单办了结婚喜酒,便住到了一起。
经过一起努力,关女士两人经营了一家土杂商店,手头有了些积蓄。不幸的是,关女士在一次进货途中遇车祸身亡。关女士死后,留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