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一: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方很难知道对方的存款,即使向法院申请调查,也必须提供存款线索,而不能盲目的到每个银行调查。
难题二:一方经营公司或有股权收益,配偶不是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没有知情权。难以举证其收益状况,只能被动的申请法院调查或评估公司股权分红状况,但是中国目前状况,逃税、避税问题严重,公司做虚假帐务严重。股东分红未必就能反映到账面上,审计有时...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财产分割的规定: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市民刘小姐问:2010年我与老公结婚,2011年,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我父母资助了我们20万元,房产登记为我们夫妻二人。现在要和老公离婚,老公认为房子应该分他一半,我认为应当除去我父母资助的房款后再平分。请问哪一种正确?
晚报市民律师郑磊律师解答:你的父母为你们夫妻购置房屋出资是在你们结婚后,且当时没有明确表示这购房款是赠与给你的。因此,这部分房款应视为你父母对你们夫妇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
原告蒋某(男)与被告黎某(女)于1988年结婚,育有一女。2011年6月,蒋某与黎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黎某抚养;夫妻共有的一处房屋归黎某;共负债务15万元二人各承担一半。8月,为女儿成长考虑,双方决定复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2013年4月蒋某为缓和夫妻关系,与黎某签订协议约定原共同债务15万元不再各担一半,而是由蒋某全部承担。2013年5月,原房屋变更登记到黎某名下。同年11月,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新婚姻法颁布后,婚后房产的相关问题。
一、婚后房产分割、离婚后房产分割
1、婚前房产婚后还贷
2、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
3、婚前房产婚后卖
4、婚前按揭房产婚后归属
二、婚后房产公证
1...
导读:夫妻出现矛盾时掌握财产一方往往转移财产,甚至在夫妻关系风平浪静时早有离婚打算的一方就会提早行动让共同财产缩水或消失,另一方发现后如果不提出离婚,难以依据《婚姻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如果夫妻不离婚,能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后请求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刘春莹律师的回答是:不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有重大理由的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
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ô,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
原告吉某(女)与被告张某某1992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子,2005年起因被告张某某与某女来往密切,不照顾家庭,导致夫妻产生ì盾。2008年2月,原告诉讼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房屋、存款及张某某名下的养老保险金5.4万元。被告张某某同意离婚和分割房屋、存款等共同财产,但认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是看得见而拿不着的财产,也是日后退休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不应该作为现时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本案争议...
为躲债务,丈夫与妻子离婚并把财产转移给其妻,自己人却不见了。近日,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依法判处被告ë某及其前妻管某共同承担他们在婚姻期间内所欠的债务5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本案受理费。
2008年8月27日,被告ë某借口办厂缺少资金,向原告潘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半年左右,月利息壹分计算。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催讨δ果,不久原告发现被告手机停机,
人也下落...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Χ:(1)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