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协议上可以要求一方偿还所有债务吗?
  8月3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姚国军、李淑荣共同偿还原告钱春生借款11.46万元及利息。   2004年底至2005年6月间,原告钱春生应被告姚国军、李淑荣的邀请,到其上海回头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二被告以公司发货量大,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原告钱春生借款为其垫付运费。2005年7月1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原告钱春生共计为被告垫付运费11.46万元,并由被告姚国军于当日立下...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什么?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
背着老婆借钱花 离婚被判债务独承担
  王女士与丈夫胡某的离婚官司正在进行之时,胡某的朋友因胡某向其借5万元未还而将胡某夫妇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偿还。日前,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借贷纠纷案一审宣判。由于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此借款为共同债务,法院认定胡某的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故判决王女士不需承担还债责任,5万借款由胡某单方负责偿还。   胡某的朋友起诉称,2006年4月及2009年6月,胡某先后两次分别向其借款5...
判决已经送达,债权人是否能就共同债务追偿
   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婚姻不存在而自动解除,债权人有权对双方或其中任意一方主张债权。
父债子还
     我国有父债子还的法律规定,但是父债子还是附条件的。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
离婚后,应如何清偿债务
问: 我与前妻1995年结婚,1996年以我个人的名义跟我的妹妹借了20万元钱买了一套商品房,供我和前妻共同居住。2002年,妻子与我离婚。请问,我向妹妹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答: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您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
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法律问题
  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依据明确债务性质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债权人申请执行的依据通常是法院生效判决书、仲裁庭作出的并发生法律效   力的裁决书或者具有直接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等。如果执行依据明确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则应执行夫妻一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不得执行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依据明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也不得机械得按共有债务处置,需就执行依据对夫妻双方是否具有即...
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常识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
夫妻间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
  目前审判实践中,对夫妻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
夫妻债务纠纷诉讼
  夫妻一方撤销权   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姚某借款人民币27万元,拒不归还并躲而不见。姚某无奈,诉之法院请求归还借款。后由法院判决支持诉请,生效。但徐某一直避而不见。姚某只好将一纸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找不到具体被执行人为由,拖延。姚某经多方打听,获悉徐某在该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期间与其夫协议离婚,并将一套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全部归其丈夫刘某所有,并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全部由徐某...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