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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接送孩子上学购房 中介虚假承诺遭索赔
简述: 本案当事人为方便孩子上学,为接送其孩子上学便利之需,委托中介居间购买系争房屋,并在签约前与中介工作人员核对过相关路程时间,得到中介保证后签订居间合同。但实际测算发现路程远远不止20分钟,于是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中介赔偿损失。虽无书面承诺,但法院从当事人购房目的角度分析,作为对房屋路程距离具有明确要求的买受方,其不可能在该购房条件未得到居间方任何保证的情况下,即签约并支付意向金,最终支持了购房...
一张借条与隐藏在背后真实的法律关系
简述:现实生活中,常常一有经济纠纷,就会有“借条”,借条仿佛成为了索要款项的万能法宝。但从法律意义上,并不是借条就说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而借贷关系抑或其他的法律关系之间的法律后果是存在差异的。借贷仅凭借条是不够的,还要对相应的转账、借款事由等方面审查。本案,法院经审理发现,所谓借条背后是一个转让协议关系中,迟延支付转让款的本质,因此就该法律事实依法进行了判决。   梁某与...
长期供货关系 确定债权刻不容缓
简述:本案原被告有长期的业务往来,账目有循环计算的规则,难以一一对应。为保证自己的债权清晰并不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先后通过对账、重新约定支付期、委托律师发函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不定期地重新计算。如债权人疏于采取行动而基于信赖关系持续供货,可能造成部分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获得支持。律师特别建议滚动型记账的企业尽早做好坏账防范。   上海明澳联管器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买卖合...
己方原因停工拖欠装修工程款 连本带利遭追偿
简述:一门店需要装修,找到装修公司,但装修到一半,由于跟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装修公司无法继续进场装修。门店以未按时竣工为由拒绝支付已经完工部分的装修费用,装修公司无奈诉至法院。法院对于工程进行评估后,核定造价,判令门店连本带利支付给装修公司。 上海百润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蒂弗服饰有限公司、田玉峰等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虹民三(...
二房东不付租金 下家租客无法经营 追根溯源谋赔偿
简述:个体户向二房东借商铺经营,并对商铺进行了装修。不料,二房东被产权人告上法庭,判决解约。为收回房屋,产权人断水断电,商户受牵连,向二房东索赔无果,甚至押金被扣。个体户无奈诉至法院,但由于商铺已经被清空,无法评估装修价值,法院酌情确定损失数额,个体户终获赔偿。     昌某娣与上海承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
三房地产联合开发商内讧 共患难无法可依
简述:开发商被诉支付逾期办理小产证违约金数十万,想到另有两名联合开发企业,认为工程延误非一家责任,便以合作协议为依据,将另两家公司告上法庭。然,在三方协议中并无“一方的债权债务,另两方承担连带责任”之类的约定,因此法院并未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同纠纷有别于侵权纠纷,责任如何分担,多以合同方共同明文约定为准。如本案赔付的非违约金,而是损害赔偿金,则开发商有权向其他有责任的主体进行追偿...
分销协议中“权利金”法律性质不明惹争议
简述:在合同中,经常出现一些非法律术语,包括“订金”“权利金”“诚信金”等,这些非法律术语如何理解,对于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履行结束后的处理有很大的影响。律师建议如果使用非法律术语,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该法律术语的含义、设立的作用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可仅仅约定在一些情形下不予返还。合同法对于合同的约定给到了较大的协商空间,相对的,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法律的谦...
分包项目惹争议 无合同凭结算单胜诉
简述:分包工程未签合同,原告以结算单为凭证证明被告欠付项目工程款。被告计某某承认结算单上的签字是其本人所写,但声称其并非实际发包人为由提出抗辩,却无证据予以证明,原告对此亦不予认可,法院对该抗辩未予采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松民三(民)初字第1754号 原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卢小兰,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计某某。 被告沈某某。 原告李某某...
强迫之下写承诺 环境证据定是非
简述:谢某某从与李某某和气相处到其向公安机关报警仅间隔三、四个小时,常理可以推断谢某某在短时间内的剧烈情绪变化与其出具该份承诺书之间存在时空上的关联,且通过事后双方通话内容可以推断出李某某于当晚之行为确有失当之处,法院进一步确信谢某某系在李某某施压的情况下出具承诺书 “同意归还”。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闵民一(民)初字第20490号 原告(反诉被告)谢...
承包之名行租赁 法律关系抽丝剥茧
简述:上海某餐厅与某餐饮公司就上海市嵩山路XXX号商铺签订协议其名为承包经营,却无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之实,实质为房屋租赁合同。现协议约定的履行期满,应当根据协议对约定及履行期间的费用予以结算。王纯怡代为收取租金及承包经营保证金之行为应其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由此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某餐饮公司承担。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黄浦民四(民)初字第241号 原告上海某餐厅...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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