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7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债权人转让权利主权利和从权利一并转让
发布时间:2016-03-07 07:07:3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4,426 ℃


从权利指的是那些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比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债权的利息等,根据法律规定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由于从权利是从主权利中派生出来的权利,主权利如果无效从权利也就无效,从权利也会随着主权利的消灭而消灭,所以相关法律规定从权利不得脱离主权利而单独存在。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如果要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予以转让,受让人在得到主权利的同时,也就会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
但由于有的从权利的设置是针对于债权人自身的,与债权人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合同法》在确立从权利随主权利转让原则的同时,规定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权利的转让而转让。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