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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亲情纠纷弄懂房产继承
发布时间:2017-07-08 14:0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1 ℃

  当房产遭遇继承,情况往往十分复杂。清官难断家务事,有亲情在里面搅和,分房更成了件难事。这时候,就需要法律出场了。让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案例,了解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案例一:动迁补偿惹纠纷

  张大爷一直和儿子一家三口住在平房里,两个女儿早已成家住在别处。2007年,张大爷住了大半辈子的棚户区终于动迁了。毕竟张大爷已经70多岁,体力不行了,办理动迁手续的事都是与他同住的儿子去跑的。最终,动迁办确定安置人口为4口人,平房动迁应得补偿款24万元。

  从动迁办拿到补偿款后不久,张大爷的儿子就看好了一处标价26万元的二手房。他又添了些钱,以张大爷的名义与房主签了买房合同。不过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张大爷的儿子在产权人一栏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新房还没住几天,张大爷就突发脑溢血去世。料理后事以后,张大爷的两个女儿对弟弟独吞补偿款的行为提出了异议。她们觉得,既然平房动迁的补偿款里有四分之一是父亲的遗产,就应当由三个子女平分,不能只给一人。协商不成,三兄妹走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大爷的儿子称张大爷在生前多次表示,房屋动迁补偿款全都赠给自己,买二手房时,也是张大爷拒绝再当户主(产权人)的。他还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长期与张大爷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得到张大爷的那份动迁补偿款也是理所应当的。

  法院判决:

  6万遗产儿子得一半

  法院最终判决,属于张大爷的那6万元动迁补偿款确实是他的遗产。虽然张大爷的儿子称父亲说过要把补偿款给自己,但是因为没有证据,法院还是认定张大爷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主张这6万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有法定继承资格的,是张大爷的三个儿女。不过,因为张大爷的儿子确实在老人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张大爷儿子得3万元,张大爷的两个女儿各得1.5万元。

  专家说法:

  法定继承不等于平分

  什么是法定继承呢?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或者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无效的情况下,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但是,法定继承并不等于平分,法律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

  这类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要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指明遗产分割的方式;另一方面,继承人在继承过程中应当遵守遗嘱和法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遗产继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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