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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8 01:0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3 ℃

  小陈这些天非常伤心,最主要是一场车祸把他爷爷和父母的生命夺走了。另外爷爷有两个孩子,一个是小陈的爸爸,另一个是远在东北的姑姑。姑姑从小就离开爷爷,去外地闯荡。其间也从未联系过家里,更谈不上关心照顾老人。现在姑姑得知爷爷在杭州市区有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于是就从东北赶回杭州分房子。针对这件事,小陈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听了律师的一番话后,小陈决定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套房子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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