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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有房产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17-07-05 08:05: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68 ℃

  时间追回到1988年7月的一天,一位中年妇女经过分娩前的一阵剧烈的痉挛挣扎疼痛之后,一个女婴呱呱坠地。

  这个小生命的降临非但没有给亲生父母带来无与伦比的幸福和自豪。反而在不到一个月内就被亲生父母送养。当时,居住在钦州市郊的钦南区农民朱一明老夫妇将尚在襁褓中的小女婴抱回,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起名朱春媛。希望她可爱地成长。

  且说朱一明夫妇养有两子一女,大儿子朱光柱带有听力和口吃残疾,说话办事都不方便。然而,有道是“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眼看与儿子同龄的都成家了,二儿子的儿子也上学了,偏偏光柱被挡在婚姻大门外,老两口万分着急。

  后来经人介绍,儿子在百色农村找到了意中人,名叫阿清。阿清小时患脑膜炎留下后遗症显得呆板,但对于朱一明夫妇来说多少感到宽慰。婚后,朱一明夫妇又为儿媳不能生育暗暗着急。这不,老夫妻发现春媛后,便不顾年迈体弱,给儿子、儿媳抱了回来,希望小媛以后能承担起照顾父母的责任。

  刚开始,朱光柱夫妇死活也不接受父母为其收养孩子的事实,老夫妇好说歹说,只要我们付出真情,收养女有时比亲生的还亲。就这样,一老一少两对夫妇照顾着春媛,春媛从此由一根草变成了朱家的金凤凰。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正当这个残缺的家庭因春媛的到来而充满天伦之乐时,春媛的养父朱光柱因病撒手西去,7岁的春媛一下子成了一只“孤雁”。朱一明夫妇老年丧子心痛不已,老两口对春媛更加痛爱。自从丈夫死后,阿清回了百色农村,失去父母的春媛便由爷爷、奶奶抚养与未出嫁的姑姑朱乐一起生活。从此,待字闺中的姑姑朱乐对春媛承担起了做“母亲”的责任。

  春媛的起居生活几乎都由朱乐来安排。可是姑姑在春媛养父去世的第3年便嫁人了,不久,奶奶也去世了。春媛与爷爷相依为命,互相照应并居住在4间瓦房内。2004年8月以来,不常回家的姑姑突然来到了春媛居住的地方。朱乐还三天两头请爸爸和春媛到她家,又是好言相迎,又是好饭招待。

  争房产 姑侄对簿公堂

  原来,随着城区的扩展和旧城改造,城外的部分农村也逐渐被规划,往日不起眼的农村地皮价格成几倍的增长,特别是临街的地皮,潜在的价值看好。左右邻居也纷纷把老房子改造成楼房,上层住人,下层门面用来做生意都发财了。面对这些,朱乐夫妇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朱乐在外打工工资低,每月就是那么一点工钱,还没有一间门面租出去的租金高。朱乐夫妇每晚睡前谈论最多的话题总是围绕着如何发财而展开,不是妻子指责丈夫没本事,就是丈夫埋怨妻子没办法。一天,朱乐的丈夫在街上遇上了春媛,他灵机一动,这个女孩无爹无娘,将来嫁人后就是外姓人了,留下的4间瓦房陪嫁过去不就便宜别人了吗?何不把房子改造成租面房?于是,他兴高采烈地对妻子讲了这个想法。起初朱乐不同意,但经不起丈夫的软磨硬泡,最后同意丈夫的提议便到了爸爸和春媛居住的地方讲出了自己的来意,想将哥哥朱光柱生前的房子拆掉重建4间门面,以后又不顾春媛的反对,硬是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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