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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屋,该由谁继承
发布时间:2017-05-09 20:09: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4 ℃

  赵先生早年丧妻,几年前,经人介绍与王女士相识,为了两人日后共同生活,赵先生用积蓄贷款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双方共同还贷。随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搬进新家后才拿到了房产证。

  今年7月,赵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赵先生有两个儿子,均已经成家立业。王女士认为,房产证是婚后拿到的,房子应当是两人的共同财产,赵先生去世后,房子应当归自己一人所有。但赵先生两个儿子认为,房子是父亲婚前购买的,该房屋应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跟王女士没有关系,作为儿子他们才是继承人。为此,王女士和赵先生的两个儿子对簿公堂。赵先生所购房屋究竟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这套房子到底该怎么处分?

  条例

  首先,本案争议房产出资均为赵先生在婚前一个人所付,与王女士无关;另外,房产权在婚后取得,是因客观原因造成迟延,并非为婚后所取得的权益,因此该房产应该认定为赵先生一方的婚前财产。

  不过,根据《婚姻法》解释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作为赵先生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不论是王女士,还是赵先生的两个儿子谁拥有该房屋产权,都要对另一方做出适当补偿。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该房产属于赵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王女士和赵先生的儿子一样,都依法享有继承权,可以分到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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