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有遗嘱却不能继承房产?房产继承的这些事你要了解
发布时间:2017-04-12 03:1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46 ℃

  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例1

  2008年,唐老伯感觉自己身体日益衰弱,在妹妹唐婆婆的劝说下,立下了遗嘱,将自己75余平方米的房产留给了自己的侄子和侄女,并请来公证处的公证人员进行了公证。2013年5月29日,唐老伯由于突发心肺病去世。11月18日,唐婆婆拿着哥哥生前立下的遗嘱和公证书,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却告诉她,由于唐老伯死亡已经超过两个月,因此该公证无效。唐婆婆非常震惊。

  案例2

  小芳跟现在的很多80后一样,是家里的独生女,在她很小的时候,母亲过世,父亲再婚。小芳从小由爷爷奶奶带大,跟他们有着很深的情感,爷爷奶奶心疼小芳这个没娘的孩子,特意在生前留下公证遗嘱,房子由小芳一人继承,与他人无关。

  两年后小芳拿着遗嘱想要继承财产,经查询方得知:房子已经过户到父亲名下了,小芳遂将父亲告上了法庭,以自己有公证遗嘱为由要求继承爷爷奶奶的房产,法院却判决小芳败诉,房子归其父亲所有。

  看完这两个案例,相信大多数的人是一脸懵逼的状态!

  什么意思呢?我手里有遗嘱,为什么最后我没有继承房屋的权利?

  遗嘱也会过期?这是在逗我吗!

  淡定!听小编慢慢跟你解释!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

  木有看懂吗?!

  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属于继承范围,侄子和侄女就更加不在继承的范围内了。爷爷、奶奶、大伯所立的不是遗嘱而是遗赠啦!

  那么遗赠又是什么呢?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遗赠跟遗嘱有什么区别?

  

  公证过的遗嘱有过期这一说法吗?

  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产生,推翻在先的公证遗嘱,那么经过公证的遗嘱是一直有效的,也就是说遗嘱公证不会过期。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

  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如下:

  回到上面两个案例,为什么他们都不能继承房屋呢?

  因为所立的不是遗嘱而是遗赠,他们就应该在拿到遗赠的两个月之内去办理财产继承,或者通知其他人决定接受遗赠。

  那案例中的小芳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具有法定继承资格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等亲属。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受遗赠人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受遗赠的事实,则可以保持遗赠的效力;反之,如提供不出相应证据,则很容易陷入遗赠无效,自动转为法定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你还要了解哪些问题?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