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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离婚律师:妻子被家暴欲离婚,反遭丈夫索要20万
    发布时间:2022-11-07 11:07:5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415 ℃

    一女子长期遭到丈夫家暴,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男方表示要离婚的话,女方必须要支付其20万元,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由女方支付男方15万元,房产归两人的女儿所有。这一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争议,有人认为女方被家暴,要离婚反而要支付男方钱,这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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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焦作,解放区法院调解一起家暴离婚纠纷。兰某和李某结婚二十余年,共同育有一女。2017年,丈夫李某失业后性情大变,出现家暴行为。妻子兰某无奈下选择与其分居冷静,但期间遭到李某尾随、多次持刀威胁。兰某只得向法院寻求帮助。法院调解过程中,丈夫李某不愿离婚,称若离婚对方必须给付20万。最终,经调解员劝导,双方达成“兰某支付李某15万,被告离家,房产归女儿所有”的协议,双方对此均表示满意。
    问题1:如何看待家暴?
    律师表示到:《民法典》第1042条第3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严重的还触犯刑法。而且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也属于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同时,因为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离婚的,夫妻另一方有权向家暴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2:本案中为何最终双方达成这样的协议?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79条前两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本案中,兰某和李某在法院判决之前就达成了调解,达成了协议,双方离婚。该协议是兰某和李某出于其各自的意思表示达成的,法院予以尊重。
    问题3:如何看待本案?
    律师认为:网友们对本案的评价存在合理性,因为家暴如今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夫妻一方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实施家庭暴力,尤其是往往处于强势一方的男方对女方和子女采取家庭暴力,更是存在严重性。但是,对于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离婚协议,如果该协议确实也是女方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效。因此该协议在常理上看似不合理,但是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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