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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入赘妻子家,却因儿子跟随姓而离婚
发布时间:2021-11-03 08:03:5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48 ℃

丈夫入赘妻子家后,却因为生下的儿子跟谁姓的问题而闹翻了,甚至愈演愈烈,最终导致两人的感情完全破裂,法院在女方起诉离婚的前提下,准予两人离婚。上海离婚律师对此想指出,子女跟随父或母哪一方姓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难以解决的问题,只要通过好好地沟通和协商就可以解决。

丈夫入赘妻子家,却因儿子跟随姓而离婚

徐某和胡某经人介绍后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两人登记结婚。按照婚前的约定,徐某入赘胡某家,因此在婚后徐某到胡某家生活,两人感情尚可。但是,当两人的儿子出生后,双方因为儿子的姓氏问题发生矛盾,以致影响到了夫妻感情。胡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并指出徐某为此曾离家出走,不尽丈夫和父亲的义务,使得夫妻二人隔阂无法消除。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及家属虽对该问题引发的矛盾进行协调,但是两人的隔阂并未消除。双方已经分居,现婚生子随原告一起生活。庭审中,被告表示原告如果坚决要离婚,被告同意,但儿子要求由被告抚养。如今,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因此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对于原、被告婚生子的抚养权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均要求抚养儿子。鉴于婚生子未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较为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待儿子年满十二周岁时,再由被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较为适宜。原、被告各自抚养儿子期间,抚养费由其各自负担。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从本案中来看,导致徐某和胡某感情破裂的导火索是两人的儿子跟谁姓的问题,但是从法律上看子女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只要父母双方协商好就可以,因此其实导致徐某和胡某最终离婚的原因还是在于两人不能通过互相沟通和理解来解决矛盾。

《婚姻法》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沪律网提示:男方在结婚后可以选择成为女方家庭成员,这是其权利,但是在现实中人们通常将其称之为“入赘”,并且或多或少地带有一些贬义的色彩,这实际上不正确的,我们都应当尊重每个人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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