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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办酒席时离家出走,丈夫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21-10-24 18:24:3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499 ℃

一对情侣在办理结婚登记后打算举办酒席和婚礼,但是在此期间,女方觉得两人的性格不合适,以后是没办法共同生活的,因此悄悄地离家外出打工,男方在得知后,气愤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因此如果离婚的话,那么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妻子在办酒席时离家出走,丈夫起诉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在缺乏相互了解的情况下,双方很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陈某给付刘某彩礼2万元。在准备置办酒席期间,刘某发现双方性格差异较大担心日后无法共同生活,遂在置办酒席期间离开娘家外出打工至今。陈某认为刘某的行为属骗婚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与刘某离婚同时要求刘某返还其给付的彩礼钱2万元。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虽然陈某不能向法院证明刘某的行为确实是骗婚行为,但是如果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那么陈某可以自己和刘某没有共同生活就离婚为由,而要求刘某返还自己彩礼,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沪律网提示: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和条件的赠与行为,当然这里的结婚不仅仅包括了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而且还包括了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能够共同生活居住,因此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就离婚的,那么彩礼也应当是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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