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夫妻婚内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1-10-14 17:14:1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478 ℃

夫妻双方在婚内约定一方如果背叛另一方的,那么就需要在离婚时净身出户,这样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呢?上海婚姻律师回答到,本案的这份忠诚协议是有效的,是对夫妻忠诚义务的具体化,并且涉及的也只是对财产的分割问题,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夫妻婚内约定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李某与黄某在登记结婚后第二天,双方签订了一份《结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如果一方背叛对方和家庭,那么婚后所有的财产归对方所有。”婚后后的第三年,丈夫李某在外包养小三,并对家庭不闻不问,黄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并要求按照“忠诚协议”的约定让李某净身出户。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在婚内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约束力,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只是道德上的义务,而非法律义务,“忠诚协议”这种协议缺乏道德性,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的异化,也会对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形成约束,更可能导致婚姻名存实亡,因此“忠诚协议”应当时无效的。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忠诚协议“是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具体化,这与婚姻法的原则是相符的。另外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所以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忠诚协议来放弃自己一定的财产或承担责任。并且忠诚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因此应当认定“忠诚协议”有效。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第二种意见应当是正确的,因为夫妻之间互相负有忠诚的义务,而“忠诚协议”是将忠诚义务具体化了,这并没有违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本案中的“忠诚协议”只是约定了没有尽到忠诚义务的夫妻一方需要净身出户,这也属于夫妻双方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该协议是有效的。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沪律网提示:现行《婚姻法》在第四条中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和互相尊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忠实义务或者忠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则在《婚姻法》第四条的基础上新增了关于树立家风和弘扬家庭美德的条款。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