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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姓,父亲以此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1-10-01 17:01:4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514 ℃

因为离婚后儿子的姓被母亲擅自给改了,父亲一气之下便拒绝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孩子的母亲只好向法院申请对前夫的强制执行。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分析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这是法定的义务,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的,子女的姓氏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因姓氏被改为由就拒绝支付抚养费,这也是不负责的体现。

离婚后儿子跟随母亲姓,父亲以此拒付抚养费

包某与张某本系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儿子张某某由其母包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80元至张某某成年止。当张某得知包某将儿子张某某改为包姓后十分恼火,便停止了每月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包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当执行法官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张某表示自己并非不愿履行义务,而是包某擅自将孩子改姓,实在令他想不通,所以才停止给付抚养费。针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向其宣传了有关法律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包某擅自给孩子改姓虽有不妥,但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却是法定的义务,决不能以孩子改姓为由拒绝抚养。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教育下,张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当即给付了所欠的抚养费。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包某和张某在离婚后,两人仍然是张某某的父母,法院判决张某某由包某抚养,张某需要每个月支付抚养费,但是张某以张某某的姓被改为由而拒绝再支付抚养费,是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体现,是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沪律网指出:子女可以跟随父或母的任何一方姓,但是修改子女的姓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本案中包某擅自将张某某的姓改成包某某,没有经过张某的同意,也是不合理的,张某在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张某某的姓修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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