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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如何判?
    发布时间:2020-08-15 11:15:57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30 ℃

    丈夫常年在外工作,和妻子之间的感情较为淡薄,最终丈夫还是诉至法院,两人决定离婚,但是对婚生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直不能达成协商,产生了分歧,法官最终认定孩子跟随母亲生活更为合适。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需要实现对子女利益最大程度地保护。

    父母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如何判?

    刘某和朱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婚后,因朱某长期外派在野外工作,刘某和朱某交流较少,致感情淡薄,加之刘某和朱某因婚生子的生活习性及教育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为此,刘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该案时,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原、朱某双方都认为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就婚生儿子的抚养权产生了分歧,双方互不相让,都要抚养儿子,而且朱某偷偷从幼儿园将孩子接回到老家藏了起来,使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见此,承办法官找到孩子的爷爷奶奶,从基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分析孩子随刘某生活时间较长,而朱某长期在野外工作,一下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不利。一番情与法的工作,得到了朱某父母的支持,最终促使原朱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继续随刘某一起生活。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刘某和朱某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无法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从最大化保护子女利益的角度入手,孩子跟随刘某的生活时间较长,并且朱某的工作性质不太适合孩子的抚养,因此由刘某抚养孩子更为合适。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沪律网提示:父母离婚后,未成年的子女需要由一方直接抚养,由该方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从实践来看,既存在父母双方都不想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也存在父母双方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都想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但无论是哪种情况,法院在审理时主要是以如何实现子女利益保护的角度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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