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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内签订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0-08-12 11:12:4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57 ℃

一对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保证书,约定因男方有过错而离婚的,男方在离婚后要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随后因男方出轨,女方起诉法院,要求按照保证书的内容让男方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那么这样的保证书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上海婚姻律师解释到,这样的保证书往往是无效的,因为夫妻不能在婚内就对离婚后的事进行约定,不过保证书可以作为离婚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一种参考凭据。

夫妻在婚内签订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张某(女)与王某(男)系夫妻,两人婚后有一儿子王某某,为照顾小孩张某从单位辞职,张某担心自己辞职后以后生活没有保障,遂要求王某出具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若因男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则男方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净身出户,并且放弃小孩的抚养权,王某考虑后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写下具有以上内容的保证书,后因为王某外遇,张某要求离婚并按照保证书中的要求净身出户,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王某同意离婚,但不承认保证书的效力,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保证书的效力予以认可。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的财产是由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还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说明夫妻对于财产的归属问题具有较强的意思自治的余地,但是这不表明夫妻可以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更加不能在婚内就约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这有违婚姻法的初衷。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沪律网提示:像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保证书是无效的,因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只能是以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形式来约定的,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做约定,这不利于婚姻的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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