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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闹离婚,法院却发现系表兄妹而判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20-07-18 14:18:4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19 ℃

    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琐事而不断地产生矛盾,最终闹起了离婚,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却发现两人是表兄妹的关系,因此没有判决两人离婚,而是判令两人的婚姻无效。上海婚姻律师指出,表兄妹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是禁止其结婚的,已经形成的婚姻也是无效的婚姻。

    夫妻闹离婚,法院却发现系表兄妹而判婚姻无效

    陈某和赵某于2002年农历腊月二十四日按照民族风俗举行了婚礼(姨表亲),2004年3月生育长子,2011年2月生育次子。婚后夫妻感情不好,陈某经常为家庭琐事受到赵某的打骂。2018年6月,赵某将陈某赶出家门,陈某只得向法院起诉离婚,赵某海辩称,陈某2018年6月在没有任何矛盾的情况下随其娘家人回娘家,至今未归,自己不同意离婚。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原、被告系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因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属无效婚姻,便宣告原、被告的婚姻无效。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并且此种血缘关系不会改变,所以此种婚姻无效的情形是不会随着时间或客观事实的变化而消失的,本案原被告之间形成的婚姻是自始至终都无效的。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沪律网提示: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①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②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其是同源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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