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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病危父亲,女友向男友提前预支8万结婚彩礼,却被男友拉黑
发布时间:2020-07-02 13:02:5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88 ℃

一对已经谈了五年的情侣,本该是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女方的父亲突然患上了重病,危在旦夕。家中顶梁柱的倒下,让本就不算富裕的女方家庭更是雪上加霜,每日过万的医疗费,让女方一家人实在是无力承担。无奈之下,女方只好向男友求助,向其提出结婚,并提前预支8万结婚彩礼作为父亲的医疗费,在两人结婚时男方就不用再给彩礼,但是男友一开始搪塞了过去,告诉女方现在还不到时候,随后甚至告知女方两人并不合适,将女方拉黑了。固然男方在女方遭受了这样的重大家庭变故之后,没有予以援手,反而是弃之不顾,这样的行为确实引起了舆论界的声伐。但是作为法律人,如果从法律的视角看,又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为救病危父亲,女友向男友提前预支8万结婚彩礼,却被男友拉黑

我们首先需要认识一下“彩礼”,那么在法律上,彩礼是什么呢?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彩礼”实际上是由于民间婚姻中的一种风俗,并且往往因为涉及到金钱的问题而被认定为一种陋习,但是,在现实中,彩礼仍然非常的普遍。法律对于彩礼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规定了三种彩礼返还的行为,其具体内容为: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从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彩礼实质上是一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其中的“缔结婚姻”应当是指男女双方成功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能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当“缔结婚姻”这一目的不能实现时,男方作为彩礼的给付方可以请求作为彩礼收受方的女方返还彩礼。

那么,在上述的事件中,如何看待女方提前向男方要彩礼而被男方拒绝呢?

上海婚姻律师认为,既然彩礼实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那么男方作为彩礼的给付方,是有权选择是否给付彩礼以及决定何时给付彩礼,当然在现实中,彩礼的给付时间以及给付的数额往往都是男方和女方协商而定的。

在上述的事件当中,女方是因为父亲患病而亟需医疗费,才提前向男方要彩礼,这当然是在情理之中的,但是男方拒绝提前给彩礼,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这也是男方的自由选择权利。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处于恋爱的阶段,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因此互相之间也不用承担夫妻之间的义务,当女方家庭陷入困境时,男方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帮助女方。不过,鉴于两人已经谈了五年的恋爱,感情基础也是有的,从道德义务的层面看,男方在女方一家陷入困境时,是应当帮助女方一家度过难关的,弃之不顾的行为不能被社会一般公众所接受。当然,我们也不是当事人本身,能完全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却看待问题,男方不提前给女方彩礼是否有难言之处,我们也无从得知,因此我们实际上也没有权利去评论男方的行为是否合理的。

那么,这一事件能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呢?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女方的情形固然是值得我们同情的,男方的行为固然不能被我们所理解,但我们也不能去苛责男方。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和金钱的关系,尽管彩礼仍然在现实婚姻中非常普遍,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一旦婚姻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之上,或者完全是受到了金钱的约束,那么这样的婚姻无疑不是真正的婚姻,正如我国《婚姻法》在第三条第1款规定的那样,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民间婚姻的习俗,我们可以采用,但一定要谨慎用之,不要因为彩礼而使本该圆满的婚姻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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