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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三年杳无音信,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9-10-31 22:31:2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80 ℃

一对夫妻相识八余载,并且育有一女儿,本该是幸福美好的一家,可丈夫在一次争吵后突然失踪,三年音讯全无,妻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结束了这段婚姻。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对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婚姻,法院判决离婚更为合适。

丈夫离家三年杳无音信,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丽(文中人名均为化名)与被告向军于2008年通过网络相识,二人于2011年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10月,两人在临湘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原、被告双方经常为家务琐事发生争吵。2016年6月,余某突然离家出走,自此杳无音讯。2018年5月,李丽向临湘市人民法院起诉与向军离婚,同年7月,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判决后,原、被告仍然分居生活至今,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因家务琐事经常争吵,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且两人从2016年6月起至今一直分居生活,没有沟通和交流,严重损害了双方的夫妻关系。特别是在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两人仍然处于分居状态,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足以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李丽和向军已经分居三年,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准予离婚是正确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沪律网指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此来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当调解不成并且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那么法院会准予离婚,否则法院不会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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