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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精子生下的试管婴儿,离婚时抚养权归谁?
发布时间:2019-10-27 22:27:41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72 ℃

一对夫妻结婚多年却没有生育子女,四处求医后,两人决定通过供精助孕的方式怀孕,生下了宝宝,但宝宝出生没能让两人的感情更好。两人感情不和,都想离婚,但是两人都想要宝宝的抚养权,最终闹到了法庭上。近日,常德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宗争夺试管婴儿抚养权的离婚案。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试管婴儿在法律上的地位等同于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用他人精子生下的试管婴儿,离婚时抚养权归谁?

小婷和小江(均为化名)结婚多年,但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四处求医无果后,两人商量好借助试管婴儿受孕,而精子来自他人。在严格遵守法律规程,两口子签署了一系列文件后,小婷通过供精助孕的方式怀孕,并生下了宝宝小华。

虽然宝宝的出生让两人欣喜异常,但是两人的感情也由于性格差异出现了矛盾,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最终婚姻走到了尽头。多次争吵后,两人都有了离婚的念头,但孩子该由谁抚养?两人都想要孩子抚养权,商议多次无果。今年6月初,小婷向小江居住地的汉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庭审中,两人都铁了心要离婚,但是孩子由谁抚养,小江能否去探视这些问题成了争论的焦点。 小婷和她的家人认为,从生物意义上讲,小华与小江并没有血缘关系,不是江的亲生孩子。因此,小婷拒绝小江抚养、探视小华。两人因此争执不下。法官介绍,此前常德也出现过类似试管婴儿抚养权纠纷,没有抚养的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而本案中,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面对此种情况,承办法官本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立场出发,对小婷、小江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两人在近日达成了调解协议:小婷、小江双方同意离婚;小华在4岁前由妈妈抚养,4岁至10岁由爸爸抚养,10岁之后由小华自主决定和谁一起生活。

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在法律上,经过夫妻双方的同意所生下的人工授精的子女,其地位等同于夫妻俩的亲生子女,其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与一般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没有区别,在夫妻俩离婚时,针对该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适用一般的婚姻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沪律网提示:不管是否使用丈夫的精子和妻子的卵子进行人工授精,只要夫妻双方属于合法夫妻,并且一致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下子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那么夫妻双方就是该子女法律意义上的父母,视为婚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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