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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父亲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09-18 18:18:5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69 ℃

一对夫妻离婚后,女儿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父亲一直不肯按时支付抚养费,一直拖了三年的时间。近日,滁州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这位狠心的父亲强制拘传,成功将拖欠近三年的抚养费2万元执行到位。上海离婚纠纷律师表示,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父或母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婚后三个月闹离婚,婚约财产酌情返还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相恋。2014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加之性格不合,两人婚后经常因家务琐事争吵打闹。2016年,张某与李某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按月支付直至年满18周岁,医疗费和教育费双方平均支付。调解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经过,并及时与张某联系并告知李某的申请执行事项,要求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期间,执行法官多次通知张某及时履行义务,但张某仍不履行。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并反复耐心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同时告知被执行人张某如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拒不执行的后果。惧于司法拘留的威慑,被执行人张某现场支付2万元抚养费并承诺今后的抚养费会按期给付。

上海离婚纠纷律师指出:亲生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子女由父或者母一方直接抚养,对于未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父或母一方需要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按时按量地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沪律网提示:夫妻双方离婚,无论是因为感情破裂还是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婚姻都已经走到了尽头,然而孩子终归是无辜的,尤其是未成年的子女,当父母离婚后,抚养费对其生活显得尤为重要,父母要保护好子女的利益,别让子女受到进一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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