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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对外债务仍要共担
发布时间:2019-07-13 12:13:48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男女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真的能和此前的婚内财产关系撇的一干二净吗?净身出户的这一方又是否还需要对婚内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呢?上海离婚律师指出若该债务确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向净身出户的这一方主张偿还责任,同时净身出户的一方可以通过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支付的债务。

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对外债务仍要共担

2017年,惠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均由惠某享有,所有夫妻共同债务也均由惠某承担。2018年8月,惠某的姐姐将惠某及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二人共同偿还借款3万元。张某在庭审中抗辩,其与惠某已经离婚,该笔债务在离婚时已经作出处理,由惠某承担,故其不承担该笔债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约定是夫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清偿。据此,法院判令张某与惠某共同向债权人偿还该笔债务。法官庭后表示,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上述规定表明,虽然双方离婚时可以约定如何清偿债务,但夫妻之间的债务承担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得对抗合法债权。离婚时,当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不管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如何,夫妻双方都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全部清偿。一方全部清偿了债务后,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偿付其所应承担的份额。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男女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债权人作为第三方,不受离婚协议中的内容的拘束,因此债权人可以对离婚后的任何一方主张其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沪律网提示:本案中值得注意的是只有该债务确系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下,债权人才可以主张任何一方偿还债务,随着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夫妻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变得明确,法院在审理时要尤其注意这一点,而不能简单地将婚内的所有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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