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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部分而起一段纠纷
发布时间:2019-07-23 12:23:4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48 ℃

一心以为妻子与自己离婚后,气消了还能复婚,因此男子王某并没有在意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的部分。谁想到半年过去了,没婚没复成,前妻张某还提出要他尽快履行离婚协议,分割房产。最让王某没有想到的是张某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王某是一名残疾人,不得已在母亲赵某的陪伴下来到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上海离婚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形下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有效的,王某很难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部分而起一段纠纷

张某与王某于2018年4月协议离婚,签订了平分房产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履行。张某因为王某迟迟没有将房屋出售,多次催促履行离婚协议未果,故提起诉讼。王某和母亲赵某又气又急,1月30日,他们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虽然春节将至,但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没有半点儿懈怠,直接开辟了残疾人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审查,当天就为他们指派了融耀律师事务所的张玥律师作为承办律师。2月1日,王某在母亲赵某的陪同下与律师见面。“我儿子真没以为这离婚是真离了。”赵某情绪非常激动,王某也是又后悔又焦急。赵某介绍,张某要求分割的房屋首付款是王某家出的,房屋贷款也是用王某的公积金偿还。去年二人离婚,王某一直以为张某只是闹闹情绪,以后他们肯定还会复婚,所以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并没有太在意具体内容。但对方离婚后随即再婚,紧接着就要求分割财产。“她怎么能这么对我们呢?我都不知道他们当时签了这么个离婚协议。”赵某越说越气,还有些埋怨儿子,“这房子是我们买的,不能分给她!”了解情况后,张玥律师首先安抚他们的情绪,然后告诉他们,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平分房产的离婚协议并在民政局备案,产生了法律效力,因此王某并没有合法的理由多分。起初,赵某和王某在心理上依然不能接受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张律师还是很耐心为他们讲解,她特别指出,如果诉讼判决肯定会支持张某的诉求,因此只能寄希望于调解解决。最终,赵某和王某接受了张律师的建议。在庭审过程中,张律师针对双方离婚的潜在原因,抓住对方的心理,经过反复多次地沟通、调解,最终为王某保住了大部分房产份额。

上海离婚律师认为:上述案例中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张某与王某共同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法院会基本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分割财产,在这种情形下,调解无疑是最好的选择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沪律网提示: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存在着动机上的瑕疵,比如双方约定的是假离婚,离婚协议原则上有效的,其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也是有效的。当这种动机上的错误是因为受到欺诈或者胁迫时,则受欺诈方或者受胁迫方可以主张变更或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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