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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吞拆迁款,假离婚并转移财产
发布时间:2018-12-12 20:12:34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14 ℃

哥哥需要向两个妹妹支付一笔拆迁款,判决下来后哥哥迟迟不履行,妹妹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笔拆迁款,执行前一天,哥哥却和嫂子离婚了,并且财产都转移给了嫂子,并汇给了哥哥的继女,法院审理后认定哥哥存在恶意逃避执行的嫌疑,便将其司法拘留。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借离婚转移财产,从而来逃避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应当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独吞拆迁款,假离婚并转移财产

2018年3月,房山法院判决那某于2018年4月14日之前给付其妹妹那某香、那某玲拆迁款各178750元。然而判决后,那某并未执行。4月16日,两名当事人同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王建龙随即展开财产调查,但未在那某的名下发现拆迁款的踪影。法官又到那某家里进行寻找,也未找到那某本人。执行法官继续查询账户流水终有发现,原来2017年12月,在拆迁款打到那某名下后,钱先后经过那某妻子张某的北京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最终于今年3月3日转移到了那某继女高某的账户里。两名申请执行人于6月20日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发现那某在家,于是法警及时出警,将被执行人那某带回执行局。那某到达执行局后仍辩称自己不识字,“钱全都在我媳妇那儿保管,我手里没钱。”申请人那某香、那某玲说:“我哥不可能没钱,他就是想独占拆迁款,不想给。”为进一步证实双方的说法,法官将那某前妻张某传唤到执行局,张某称:“去年12月份确实收到68万多的拆迁款,但是收到钱之后帮助那某还了30多万的债务,剩下那32万在我们离婚当天全部取出来给那某了,让他把钱还给他妹妹,我一分钱也没有扣他的,我都跟他离婚了,也没拿他妹妹的钱。”而那某虽承认收到这32万元现金,但却无法准确说明这笔仅收到一星期的巨款的去向。此外,法官还发现,那某与张某离婚的时间正好在执行法官到那某家里寻找其人的第二天,加上之前查询的相关财产线索,法官更加怀疑这是一起为逃避执行而进行的假离婚。为此,执行法官耐心与被执行人那某沟通,向其明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其个人的影响。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那某终于承认其为了逃避履行法院判决与其妻子张某商量将钱转移到其继女高某名下以及与张某假离婚的事实。法院后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及妨碍执行,对那某及其前妻张某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在被拘留的第二天,那某继女高某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准备立即交纳执行案款。第三天,案款全部打到法院对应账户。至此,这起拆迁款引发的继承案件全部执结。

沪律网提示:为了逃避债务,通过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这极大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制裁,刑法甚至将严重的情形入罪。从民法的角度看,可以通过夫妻债务的来加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本案中,那某和张某为了不被执行,通过离婚的方式将财产都转移给张某,但这并不能成为那某不缴纳执行案款的抗辩理由,因为涉案款可以认定为那某和张某的共同债务,张某和高某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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