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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忽视的离婚因素,家庭暴力
发布时间:2018-12-01 19:01:25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11 ℃

家庭暴力一直都是社会经常谈论和关注的问题,不少的家庭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最后破裂,走到婚姻的尽头。常州市赵某(女)与孙某(男)结婚之后,育有一子。原本是幸福美满的婚姻,可是孙某却有喝醉就有打骂妻子和儿子的情况,最终不堪重负的赵某将孙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不可忽视的离婚因素,家庭暴力

赵某与孙某是通过相亲认识的,两个人在开始的时候聊的很投机,赵某对孙某也是非常有好感的,在1994年两人同居,1997年生下了属于二人的儿子,并与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并且随后有了一个女儿。原本非常的幸福美满,可没有想到,一夜丈夫喝醉酒后,回到家中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家庭暴力频发,将赵某折磨的苦不堪言,多次想要离婚,但是孙某不同意。终于在2012年7月,赵某将孙某告上法院,后经过调解,孙某当庭承诺,并写下保证书:“我保证从今以后要好好对待赵某,我保证不论发生什么事再也不会动手打赵某,不许打孩子,不许威胁赵某及同事、还有孩子。”可是不曾想到的是,已经做出承诺的孙某出尔反尔,事后反而限制赵某人身自由,予以威胁。赵某自2012年11月离家,远走北京打工,双方分居至今,一双儿女跟随孙某生活。2014年8月12日,赵某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孙某告上法院。法院通过详细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判决准予赵某与孙某离婚,子女随赵某共同生活,孙某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半负担,孙某某支付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沪律网提示: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我国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家庭暴力同样是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重要因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婚姻原本是幸福让人羡慕,丈夫原本应该给予妻子依靠,是爱的港湾。本案中,孙某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对妻子造成的伤害是无法避免的,对子女造成的伤害同样也是无法弥补的,希望引起广大群众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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