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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强迫15岁的女儿订婚以此换彩礼钱
发布时间:2018-07-27 10:27:13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77 ℃

本是应该学习和健康成长的学生,却因为父母的愚昧无知以及为贫困生活所困,15岁的少女成了父母索要彩礼钱的工具,被强行嫁给了同村的男子并订了婚。在学校和政府的及时介入和帮助下,少女得以重返校园。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婚姻不是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子女的婚姻更不应该是父母赚钱的工具,以金钱交易的婚姻是违反社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

夫妻强迫15岁的女儿订婚以此换彩礼钱

安康市石泉县某中学的小青(化名)在本该到校报名的时候没有到校,班主任将情况报告给学校,校方两位正副校长紧急赶到小青家中进行走访,谁知了解情况后让他们大吃一惊,原来小青没来上学的原因竟然是父母乘春节期间将她许配给了同村男子杨某。两位校长立即耐心细致地做小青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但小青竟然以家庭困难想为家人分忧为由始终不愿返校报名。一再追问下,小青父母才道出实情,因为家里实在困难,想让小青早点出嫁换取彩礼钱让家庭度过难关。面对这种情况,两位校长返回学校后就到镇上反映情况,请求政府出面保障小青接受国家法律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和其他权益。当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司法所着手调查。而小青的父母狡辩称,他们即将外出打工,不放心自己未成年的女儿独自生活,害怕女儿走上歧途,就寻思着为女儿找个婆家,正好本村25岁的杨某也在苦苦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加之双方又是知根知底的熟人,故而一拍即合,原本指望女儿到杨某家生活,谁知学校来搅了自家的好事。面对如此愚昧的父母,司法所工作人员反复进行了说法教育,或许是摄于法律的威严,小青父母好像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杨某也表示不再提订婚的事情,但要求小青父母退还彩礼金,小青父母随即当场退还了彩礼。但是在3月8日,司法所接到学校通报,小青当日并未返校报到。于是司法所再次走进小青家中,据知情群众反映,小青父母已经不止一次为小青找婆家了,而且小青父母正在闹离婚,都想甩掉小青这个包袱顺便再捞上一笔。因为政府的介入,小青母亲已经离家不知去向,只留下小青和父亲在家中。通过对小青做思想工作后,小青主动透露了一些信息,原来在上学期的一次考试中她母亲将其带走,要给她介绍婆家,小青表示自己有了心里阴影不敢去学校了,司法所干部当即表示可以通报给学校保安人员,确保她的安全,但要到学校报到。但3月9日小青并没去学校,镇政府又派出两名女干部上门做工作,终于劝导小青前往学校报到。

沪律网提示: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民间的“订婚”并不受法律的保护,男女双方也不形成夫妻关系,只是属于事实行为,因此订婚也不存在着男女双方的年龄限制等。

《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海婚姻律师表示:虽然订婚是事实行为,不受法律的限制,但是本案例中的小青还未成年,父母为了获得彩礼钱,将女儿和杨某订婚,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而且严重影响了小青的学习和生活。因此小青父母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小青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不应当再继续享有对小青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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