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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子得知老公出轨,铁心要离婚
发布时间:2018-06-07 16:07:4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369 ℃

在婚姻中,夫妻之间应当做到互相忠实和互相尊重,一方婚内出轨无疑会给另一方造成重要的伤害,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离婚,并且有过错一方要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上海离婚律师认为我国婚姻法较偏向于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利益,但这种保护也不是绝对的。

怀孕女子得知老公出轨,铁心要离婚

偶然得知丈夫有外遇,身怀六甲的妻子怒不可遏,决意离婚,最终在司法部门的协助下离了婚,并获得负心郎14万元的赔偿。前不久,分两次给付的这笔赔偿款,履行完毕。这名刚烈的女子名叫吴小莉(化名),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6年前,她嫁给同乡男子施彬彬(化名),生下一女儿今年已5岁,一直过着平静的生活。 去年7月,身怀六甲的吴小莉,偶然得知丈夫施彬彬有婚外情后十分愤怒,便打电话给镇司法所,询问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得知她身怀六甲,镇司法所赖所长多次耐心做工作,希望夫妻俩重归于好,但吴小莉表示坚决要离婚。 据赖所长介绍,由于吴小莉情况特殊,他就此事向洛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卢国清作了汇报。卢国清将吴小莉和施彬彬约到司法所做工作,施承认有婚外情,表示悔过,但吴小莉仍然坚持离婚。后来吴施两人签署协议,约定双方所生第一胎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所怀第二胎小孩归女方抚养;在经济方面,男方赔偿女方14万元,分两次付清,签协议当天付6万元,余下8万以定期存款逐渐给付。

沪律网提示:我国婚姻法出于对女方和子女利益的保护,在特殊时期内限制了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即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以及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也不是绝对禁止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而是相对限制。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是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相对限制,女方的离婚请求权不受此限制。本案中因为丈夫施彬彬婚内出轨,在婚姻中存在着过错,吴小莉可以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并且向施彬彬索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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