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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继承的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6 ℃

  主张继承的诉讼时效

  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遗产继承权。一方面,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和《继承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另一方面,当公民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加以保护,予以恢复。

  1、继承权回复(或称恢复)请求权的概念与意义

  (1)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指继承人在其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保护并加以恢复的权利。

  (2)法律设定继承回复请求权 ,并对它的行使加以规范,旨在保护公民合法的继承权利,使其在遭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恢复。

  2、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1)概念: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就是通常所说的继承的诉讼时效,指在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保护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诉讼期限。在法定期限内,权利受到侵害的继承人有提起诉讼之权,在法定期限届满之后,诉讼权利即告丧失。就国家而言,它是对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保护期限;而就继承人而言,它是继承权回复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2)法律设立继承权回复请求权诉讼时效制度 ,旨在及时、有效地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及有关的财产权益。

  (3)我国继承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人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逾期则无权起诉。20年为最长的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所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第二,关于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 ,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从中断时起,以前经过的期间不再计算;如有必要,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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