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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内容及遗嘱公证审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8 ℃

    [导读]

    本文将为您介绍遗嘱内容及遗嘱公证审查问题,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等。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本文将为您介绍遗嘱内容及遗嘱公证审查问题,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等。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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