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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与侄女争房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现存关于遗嘱继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4 ℃

[导读] 养女与侄女争房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009-08-19 14:23:14系统分类:生活个人分类:默认
养女与侄女争房产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王伟夫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赠给侄女王春华,养女王素梅得知后很不服气,状告王春华欲争回房产。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其败诉。今年64岁的王素梅自幼被王伟夫、吴珍丽夫妇收养,王伟夫夫妇在汉阳郭茨口有一套60余平方米的房产。1993年,吴珍丽去世。2006年2月8日,王伟夫去世,王春华随后出示了王伟夫的遗嘱,声称她拥有这套房子3/4产权。"养父生前曾多次表明不会将房产交给他人继承,我是法定继承人,理应由我继承全部房产…"去年10月,王素梅将王春华告上法庭,要求索回房产权。法庭上,王春华说,1998年6月,她将王伟夫送至老年公寓安享晚年,相关生活、医疗费全部由她缴纳。2005年1月5日,王伟夫立下遗嘱,将他拥有的3/4产权,交由她继承。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1/2产权属吴珍丽遗产,因其未立遗嘱,由王伟夫、王素梅各继承一半。因此王伟夫拥有3/4产权,王素梅拥有1/4产权。王伟夫去世后,尽管王素梅是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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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求继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遗嘱继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本人亲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顾遗产继承权栏目为您介绍了遗产继承的法律常识,与需要的朋友们共享。另外,还有遗嘱继承等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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