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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遗嘱股权继承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1 ℃

  律师你好:我母亲早年过世,由父亲把我们兄妹带大,三个月前我父亲突发脑溢血去世,因事发突然未留下任何遗嘱,父亲生前是一家公司的大股东,另一股东是我家亲戚。目前我们兄妹之间因为父亲公司股权继承问题产生了分歧,因为这家公司效益很好,我们兄妹都想进这家公司,请问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王小姐

  律师解答:

  王小姐你好:

  鉴于你父亲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你父亲的遗产应当以法定继承形式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及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中,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因此对于您父亲的股权,你们兄妹二人均有权继承,且份额均等。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建议你们先具体了解一下这家公司的章程,确认章程是否对股东资格的继承有限制性的规定,如果对股东资格继承没有限制或未作约定的,那么原则上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则须按公司章程办事,你们兄妹可能都无法因继承进入该公司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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