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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分割协议
发布时间:2017-05-14 17:14: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0 ℃

  摘要: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前财产分割协议

  一、婚前财产分割协议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分的基本情况。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

  (2)具体分配方案。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

  二、格式: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Χ: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月 日

  婚前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婚前财产公证

  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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