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0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17-05-12 17:12: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00 ℃

  导读:本文沪律网婚姻法编辑介绍的是婚前财产如何分割的内容。

  法律咨询:

  王先生结婚前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结婚后,他将这套房子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了妻子名下。现在王先生与妻子感情不好,打算离婚。请问,如果他与妻子离婚,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王太太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根据王先生所述情况,律师认为,该房产是王太太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我国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你的赠与及过户登记行为已导致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该房产所有权依法为你的妻子所有。

  其1、该房产曾是王先生婚前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王先生作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对其享有支配权,即依法可以对其进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

  其2、王先生将该房产以赠与的方式给了他的妻子,是对该房产的处分行为,构成民事法律的赠与。该行为在不存在受胁迫或欺诈的情形下,是王先生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并依据法律的规定,除非有法定可撤销的事由,否则赠与人无权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物。因此,在王先生对该房产的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并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该房产所有权已发生了转移,妻子成为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第二、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所有权人为王太太。

  其1、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于夫妻之间互赠财物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从该条的规定来看,并没有排除夫妻之间互赠财物的情形。王先生将房产过户至妻子名下,可以认定为已确定房产只归妻子一方所有。因此,依据该条的规定,该房产应当属于王太太的个人财产。

  其2、从赠与的法律特性分析,赠与的结果就是发生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在法律上不成立自己赠给自己的“赠与”行为。因此,该房产即归你的妻子一人所有而非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婚姻法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婚前买房 婚后如何分配?

  离婚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谁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