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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私生子生父生母也得承担抚养义务
发布时间:2015-09-22 09:22:12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2,348 ℃

  在最近几年中,人们的思想开放了不少,这时小三等情况十分的常见,而这种情况一多,社会上出现了私生子的情况。但是有些不负责的父母,对于这些孩子并没有多大的感情,一经分手后,谁都想脱手不管,但是,这些父母对于私生子真的就能逃脱抚养责任吗?下需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来看看私子生的案件:原告陈某在2003年的9月与被告江某相识,其中江某是结过婚的,当时两人相识后,双方对外以朋友相称,虽然没有一起同居,但是,两人发生过多次的两性关系,而在2004年的7月,原告陈某怀孕了,之后,两人就断了了来往,但是原告却在2004年的3月把孩子生了下来,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陈某抚养。但是在同年的8月,陈某失了业,这时想被告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并于2004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点评:原、被告双方的婚外性行为是违背了道德规范的,在道德上可以说是一个错误,不仅如此,婚外性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他们对于这一错误的行业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所以,本案中孩子的生父江某也应该有抚养孩子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某是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而在这期间与原告陈某发生两性关系并致原告怀孕生子实属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在本次案件中,被告虽然另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此次原、被告双方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所以,不应该视为同居关系,但是,在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上海婚姻律师认为,本案中孩子的生父或生母都有抚养这个孩子的责任。在此次诉讼中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原告享有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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