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3月2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父母为儿子投资,属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17-01-07 06:07:39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755 ℃

夫妻之间一言不合闹离婚的现象屡见不鲜,然而,离婚并不只是一份离婚证书。其中还牵扯到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孩子的抚养权等等略复杂的问题。

父母为儿子投资,属夫妻共同财产

家在江夏区的吴某,在儿子陈某婚后,曾几次借给儿子钱用来投资。但是,最近吴某被儿子儿媳闹离婚的事困扰着,吴某借给陈某的钱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投资款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家在江夏区的陈某结婚后,其母吴某心疼儿子陈某。为了让陈某的生活水平可以提高一点,日子过的更轻松一点。吴某考虑良久后,决定借钱给儿子陈某来投资公司。于是之后吴某陆续分好几次借钱给了儿子陈某,并且劝说儿子陈某拿借款去向公司投资入股。因为二人是母子关系,吴某和陈某二人都没有想太多,二人既没有在借条上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欠款的归还日期。二人借款之间只有QQ记录可以证明。

然而近日,儿子陈某和儿媳争吵不断,甚至到了闹离婚的地步。为此吴某十分头疼,因为吴某并不清楚其借给儿子的钱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儿子对公司进行的投资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吴某向江夏区法院咨询了以上问题,同时还想知道,其何时可以主张权利,可否主张利息。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本案中,吴某借给儿子的钱应该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吴某借款给其儿子后,其儿子将所借款项投资公司,投资款应视为儿子儿媳夫妻共同财产。QQ记录可以喝其他材料作为证据,吴某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还款。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