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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胁迫结婚,并签下百万欠条
发布时间:2017-01-10 06:10:36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552 ℃

婚姻是爱情最好的结果,但爱情不能强求,抢来的爱情,抢来的婚姻是痛苦的。酒精容易让人意乱情迷,容易犯错,但酒精不是犯错的借口。

男子被胁迫结婚,并签下百万欠条

市民方某与女友已经恋爱两年,即将结婚,谁知因一次醉酒与女子范某发生性关系。随后范某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逼迫方某与其结婚,方某还被迫签下100万欠条,期间范某及其母亲无休止的索要财物。

自2014年起,方某便有一个感情很好的女朋友,相处两年后,二人打算在今年年底结婚。谁知,去年12月的时候,方某曾经接受一女性好友范某的邀请,出去吃饭。因范某曾经帮助过方某,于是方某便答应了,期间,方某被她强行灌醉后发生关系。之后被方某女友知晓此事,二人遗憾分手。

今年2月份的时候,范某找到方某称其怀孕3个月了,是方某的孩子,要求方某与其结婚。方某开始不同意,于是范某的父母天天到方某的工作单位、家中大吵大闹,不仅要求其与范某领证,还要求方某将其名下房子过户给范某。

方某不胜其扰,又想到其父患有心脏病,为了不影响其父的病情和自己的工作生活,今年5月,方某一时糊涂同意与范某登记结婚。后来又因范某父母的无理取闹,方某被逼无奈签下了100万的欠条。登记结婚后,即使孩子已经出生,范某仍然住在娘家,范某和其母亲仍旧时常上门索要钱财。

沪律网提示:爱情不能强求,婚姻更不能强求,骗来的只会是痛苦。酒精容易让人意乱情迷,但不是做错事情的借口。即使错了,也不能一错到底,牺牲三个人的幸福来换得一时的平静,到头来或是一世的痛苦。无论做什么,都要三思而后行,更不能一错再错。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本案中,由于范某仍在哺乳期,方某不能起诉离婚。由于孩子自出生起方某就没有见过,方某可以单方面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女方不同意,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同时,由于方某被迫签订的100万借条由于没有真实的欠款关系,所以欠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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