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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忍受家暴,将丈夫杀害
发布时间:2016-10-30 06:30:00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711 ℃

    在我们当代的生活中,夫妻之间的相处越来越和谐,网络上也不时的有人发照片秀恩爱,记录他们的每日生活记录,然而,就是在这样的和平社会中,我们的生活之中仍然会有一些我们不知道的暴力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要尽力的去抵制这样的家庭暴力。

无法忍受家暴,将丈夫杀害
    在庐江县同大镇新河村,母亲李某父亲魏某两人一起生活了22年,但是他们从新婚后就一直有争吵,魏某更是时不时的对李某进行打骂,曾经因为一件小事更是对李某进行破口大骂,而原因就是因为李某一句好心的提醒,这让人看来是不可理喻的。在有了孩子之后,对孩子们也是进行非打即骂,终于,李某忍无可忍,发生了悲剧,李某在魏某睡觉之际,将魏某杀害,最终在李某孩子的劝说下,投案自首。李某和魏某都对自己的行为付出了难以言喻的代价。一个离开了人世,一个在监狱中等待着法律的制裁。
    沪律网上海婚姻律师指出:在本案例中,是典型的家庭暴力问题,魏某对妻子以及孩子经常性的使用家庭暴力违反了《婚姻法》,已经构成犯罪,然而,李某也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构成了更加严重的犯罪,违反了刑法,也使自己成为了罪犯,酿成了无法挽回的结局,虽然事出有因,但是也希望我们可以理性的对待。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我国《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最后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死刑,是没有错误的,是有法律根据的。回到故事的开始,魏某进行家庭暴力,我们应该通过社会的谴责或者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某因为不理智杀害自己的丈夫,最终酿成了惨剧,希望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的时候,我们可以理性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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